拒绝违法运输 不让货车变“祸车”
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某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鄂S***/鄂S***0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运输商品车载运可分载物品,且车货总质量、总长、总高均超过法定限值,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该车辆被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执法四大队依法查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1日,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吴乐乐、白鹏开展公路巡查至G110线,发现一辆鄂S***/鄂S***0挂运输车疑似违法超限运输,立即使用车载设备告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拉运的是散装车辆,执法人员随即将该运输车引导至大队固定超限检测站进一步检查。经现场勘验及检测,该车为五轴车限载43吨,车货总重47.52吨(超限4.52吨),车辆外廓尺寸车货总长30米(超限11.9米),车货总宽2.55米,车货总高4.5米(超限0.5米),该车车货总质量、总长、总高均超过法定限值,且载运可分载物品,属违法超限运输。
本案中驾驶员周某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驾驶员周某于2024年4月23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8-2、8-3、9-2、9-3的规定,给予周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提醒: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且货车运输货物“超重、超长、超高、超宽”也属于违法运输行为,加之货车行驶中视线盲区大,很容易挤占其他车道,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容易在会车时发生剐蹭,极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请广大货车驾驶员规范装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银川分局执法四大队 王芳)